要求
應徵者須具以下條件:
<甲類>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為佳,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學位敎師敎育文憑,或具備敎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碩士學歷,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
(d)具備最少六年小學英文科教學經驗;
(e)具備最少三年在香港小學及/或中學發展和實踐語文學習計劃;
(f)具備最少三年設計和舉辦敎師專業發展活動予本地英文科教師和「英語教師」的經驗;
(g)具備計劃評估的經驗及相關的實用知識去運用電腦程式開發數據庫,以完善敎師專業發展活動策劃及評估工作;
(h)具備領導課程發展計劃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i)擁有良好英語會話及書寫能力;
(j)擁有在壓力下工作的良好能力;
(k)掌握科技運用的最新趨勢及廣泛的教學策略與知識以支援語文教學;
(l)擁有良好諮詢技巧;以及
(m)具備良好人際交往和組識能力。
<乙類>
(a)持有教師教育文憑及最少十五年教授小學英文科的經驗;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
(c)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為佳;
(d)具備教授英語的碩士資歷為佳;
(e)具備最少三年在香港小學及/或中學發展和實踐語文學習計劃;
(f)具備最少三年設計和舉辦敎師專業發展活動予本地英文科教師和「英語教師」的經驗;
(g)具備計劃評估的經驗及相關的實用知識去運用電腦程式開發數據庫,以完善敎師專業發展活動策劃及評估工作;
(h)具備領導課程發展計劃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i)擁有良好英語會話及書寫能力;
(j)擁有在壓力下工作的良好能力;
(k)掌握科技運用的最新趨勢及廣泛的教學策略與知識以支援語文教學;
(l)擁有良好諮詢技巧;以及
(m)具備良好人際交往和組識能力。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