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在1975年12月5日或以後,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有關工程或環境界別的會員資格或具備同等資歷;(b)於取得資歷後在(i)環境保護;(ii)環境影響評估;或(iii)在基建工程的規劃、設計及/或建造方面,總計具有最少五年相稱職責水平的全職工作經驗;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其取得會員資格的所屬學科及隨申請表格夾附詳列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b)持有本港以外地區的學府或專業機構頒授學歷/專業資格的人士,須隨申請表格夾附全部修業成績表和證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