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認可的資訊科技、資訊系統、計算機科學或電子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或以上學歷;(b)(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c)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不少於一年應用程式開發或資訊系統支援的工作經驗;(d)具備操作和管理數據庫、伺服器或網絡設備的經驗;及(e)擁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