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持有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法律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c)具有本地法律工作經驗為佳。
(a)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頒授的學術/專業資格者,須夾附全部修業成績表和證書的副本。(b)申請人於面試當日須進行英文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