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其中三科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三科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或具同等學歷;
(b)具備最少兩年全職相關工作經驗;
(c)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寫作及口語能力;以及
(d)熟悉微軟Word、Excel及PowerPoint的應用。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