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大專院校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參考註];
(d)在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三年相關的工作經驗;
(e)具有良好的中英文講寫能力;以及
(f)具備中英文文書處理的電腦應用技能及個人電腦應用軟件的基本知識,例如MSWord、中文輸入法、Excel、SpreadSheet及PowerPoint等。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