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一)年齡介乎16至24歲;
(二)完成中三課程或同等學歷;
(三)接受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泳灘見習員須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及
(四)通過游泳測試,以任何向前泳式及在沒有配戴泳鏡的情況下,游畢100公尺。申請人如在2分鐘或以內游畢100公尺,可獲聘為泳池事務見習員;如在2分鐘以上,但不多於2分30秒游畢100公尺,則可獲聘為泳灘見習員。
(註:
(一)在下列情況下申請人將不獲考慮:
1.已持有或曾經持有香港拯溺總會發出的有效泳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或
2.曾參加本署泳池事務見習員或泳灘見習員,不論是否已完成培訓或已取得任何拯溺資格。
(二)泳灘/泳池事務見習員計劃的目的,為改善青少年的就業率及提高青少年的就業機會。申請人的年齡要求(即年齡介乎16至24歲)是泳灘/泳池事務見習員的基本入職條件,附註(非公務員職位)(b)項中有關年齡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本職位。)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邀請青少年成為泳池事務見習員及泳灘見習員,分別為期五個月及四個月。此計劃的目的是為青少年提供職業訓練,協助他們成為專業泳池或泳灘救生員。在職訓練:學員須自資修讀有關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由有關專業團體提供)及/或參與專業考試,能夠圓滿完成所修讀的課程及/或通過有關考試,可獲發還學費及考試費。學員經本實習計劃獲得泳池及/或沙灘救生章後已符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季節性救生員」職位的基本入職條件。本署歡迎有興趣的學員投考有關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