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c)在取得學位後,最少有兩年全職從事教育行政及或活動統籌的工作經驗[參閱註(iii)];
(d)中英文讀寫俱佳;
(e)具有良好的人際技巧,為人成熟和獨立;以及
(f)具備豐富的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及經驗,包括MicrosoftWord、Excel及PowerPoint。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