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甲)(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見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乙)具兩年或以上全職工作經驗;
(丙)具有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能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及
(丁)具帶位員或有關工作經驗者或可獲優先考慮。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