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為香港規劃師學會的正式會員;或(ii)為其他已獲房屋署署長認可的專業城市規劃學會的正式會員,並在香港規劃師學會資格檢定考試第II部取得及格成績;(b)至少具備一年取得正式會員資格後從事規劃界別的合適工作經驗,或具備同等經驗。(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5)];以及(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5)]。
(1)視乎當時的情況,持有額外經驗的申請人在取得資格後持有的規劃界別工作經驗超逾所規定的最低入職條件或會獲考慮給予增薪點。
(2)申請人如具備香港註冊專業規劃師的資格,可獲優先考慮。
(3)現時任職房屋署並屬規劃師職級的公務員所遞交的申請,一般不會獲得考慮。
(4)除了綜合招聘考試,申請人或須要參加由部門舉辦的規劃師招聘筆試。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會有機會參加面試。
(5)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8月29日)仍然有效。
(6)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