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的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或同級院校所頒發的房產估值及管理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2)申請人如有修讀城市規劃、土地用途、土地測量或地理資訊科技等科目;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地理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可獲優先考慮。
(3)申請人或須要參加由部門舉辦的測量主任(規劃)招聘筆試。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有機會參加面試。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