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主修中國語文可獲優先考慮[見註(i)];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以及
(c)申請人若:(1)具備一年教學及研究相關經驗[見註(iii)];(2)具良好資訊科技知識(熟悉微軟辦公室軟件、中文輸入法、網頁設計及多媒體工具應用);以及(3)掌握良好溝通、交際及表達技巧,可獲優先考慮。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