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電子工程學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有五年擔任電子工程熟練工人的經驗或同等的相關工作經驗;或(iii)圓滿完成電子工程或同等的技工學徒訓練,並具兩年擔任電子工程熟練工人的經驗或同等的相關工作經驗;或(iv)完成在電子工程或同等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及(b)具備相等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備註: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