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具備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授的道具/繪景/木工科工藝證書,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四年佈景建造/裝置/電視或電影製作的工作經驗;或
(ii)完成一項認可的相關範疇學徒訓練,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六年有關工作經驗;或
(iii)具備至少八年有關工作經驗;及
(b)能閱讀和書寫簡單中文,以及可以用中文溝通。能理解簡單英文者更佳。
(1)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本台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評核其對基本法的認識。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本台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2)於職位申請截止日起計三個月內將取得訂明學歷的申請人,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圓滿考獲所要求學術資格方獲考慮聘任。
(3)申請人須技能測試合格,方獲進一步考慮。
(4)申請人出席招聘面試,須於事前或事後提供文件證明其具備相關學歷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