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的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或同級院校所頒發的房產估值及管理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考獲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2.申請人如有修讀城市規劃、土地用途、土地測量或地理資訊科技等科目﹔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地理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可獲優先考慮。
3.申請人或須要參加由部門舉辦的測量主任(規劃)招聘筆試。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會有機會參加面試。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