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i)持有香港其中一所大學頒發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化學學位或同等學歷,而所修全部學分或試卷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為化學科;以及
(ii)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或
(i)持有香港其中一所大學頒發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化學學位或同等學歷,而所修全部學分或試卷中至少有一半為化學科;以及
(ii)持有香港其中一所大學頒發的化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見註項(a));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項(a))。
(a)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會視為已符合水務化驗師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10月31日)仍然有效。
(b)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綜合招聘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IELTS考試成績證明、修業成績副本及學位文憑副本,以及詳列學歷/專業資格及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一份。沒有夾附所需文件副本的申請表概不受理。
(c)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