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於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五日後獲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或電機專業界別選為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歷;
(b)在開發及保證電台或電視廣播的工程、技術及操作標準、工程管理方面具相關工作經驗,並對新媒體系統的運作有基本知識。具備與電台及/或電視前線運作相關經驗者更佳;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4)]
(1)申請人如持有上文(a)項所訂立的專業資格,必須在2014年12月5日或之前提供文件副本,證明已獲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或電機專業界別選為正式會員,或同等資歷。
(2)申請人須在G.F.340(Rev.3/2013)申請表上詳述其經驗及任何專業資格。
(3)申請人如具備有關電台或電視廣播工程項目的相關工作經驗,請在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就業詳情」一欄清楚註明有關工作之性質。
(4)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11月7日)仍然有效。
(5)申請人須技能測試合格,方獲進一步考慮。
(6)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7)申請人出席招聘面試,須於事前或事後提供文件證明其具備相關學歷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