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完成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
(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優先;
(c)操流利廣東話及英語;
(d)能以烏都語或印度語溝通;
(e)具學校工作經驗者優先;
(f)熟悉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優先,如MSWord,Excel,PowerPoint;以及
(g)面試者或須接受技能測試及/或筆試。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