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i)在相關的科學或工程學科中,考獲本港大學頒發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在畢業後取得三年與空氣污染有關的適當職責工作經驗;或(ii)在1975年12月5日之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相關學科的正式會員,或具同等資格,並在空氣污染方面,曾經接受培訓或具備適當職責經驗達三年(不一定在成為會員後才取得);及(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試卷獲取及格成績;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
(1)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學位文憑/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或同等資格副本、修業成績副本及綜合招聘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考試成績副本,以及以指定補充資料表格詳述其學術及相關工作經驗。該指定補充資料表格可於環境保護署網頁http://www.epd.gov.hk/epd/tc_chi/business_job/job_opp/vacancies.html下載。沒有夾附所需文件副本的申請書概不受理。
(2)申請人如符合上列(a)(ii)項的入職條件,一經錄用,會獲得較原來起薪點為高的薪點。
(3)考生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c)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11月28日)仍然有效。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5)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