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本港大學所頒授的經濟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或(ii)本港大學所頒授與經濟學有關之學科的榮譽學位及經濟學碩士或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及(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請參閱註(a)至(c)]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c)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經濟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11月28日)仍然有效。
(d) 具全職經濟分析或相關工作經驗者佔優。申請人需於申請書上列明工作經驗的性質及其相關性。
(e)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