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須持有本港頒授的英國語文及/或英國語文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教育或相關學科之較高程度學位或同等學歷則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1)];
(c)須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d)於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參閱註(2)];
(e)具備良好的中國語文可獲優先考慮;
(f)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六年相關經驗,包括資源發展、語文教學、培訓及提供直接支援以促進英國語文學習;
(g)熟悉本地教育制度及課程改革;
(h)了解現時本地及國際的英國語文教育趨勢;以及
(i)掌握良好溝通、交際及表達技巧。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