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參閱註1);
(c)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d)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3等級或以上(參閱註2)或同等學歷;以及
(e)在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備不少於六年有關工作經驗,而其中至少兩年在取得上述(c)項的資格後於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職位。(參閱註3)
(1)申請者如未獲取教育證書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給予較低的入職薪酬,即未獲取教育證書者將以月薪$30,700聘用,並按每一年的教育心理學家工作經驗增加薪酬。
(2)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3)於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六年有關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教育局會因應個別情況調整具較少相關經驗者的入職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