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四年電視、電台或新媒體節目製作、拍攝的相關工作經驗;或
(ii) 持有香港的專上院校頒授經評審的副學士學位或獲認可的高級文憑,主修相關或有關連的學科(新聞學及傳理學、創意媒體、媒體學科),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六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iii) 持有香港的專上院校頒授獲認可的文憑,主修相關或有關連的學科(新聞學及傳理學、創意媒體、媒體學科),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八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iv)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C級或以上(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兼具九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v) 在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另有四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兼具十年相關工作經驗;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與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分別第3等級與第2等級的成績。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會獲安排於筆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基本法》筆試會於筆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是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3) 於職位申請截止日起計三個月內將取得訂明學歷的申請人,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圓滿考獲所要求學術資格方獲考慮聘任。
(4) 申請人須在試音及筆試合格,方獲進一步考慮。
(5) 申請人出席招聘面試,須於事前或事後提供文件證明其具備相關學歷和經驗。
(6) 如已修讀並完成本地大學或專上院校所開辦與新聞學及傳理學、創意媒體或媒體學科相關的學科,請在表格GF340(Rev.1/2011)第A(II)部份“就學詳情”一欄清楚列明。
(7) 申請人如曾在媒體機構工作而獲得電視、電台或新媒體節目製作、拍攝的相關工作經驗,請在表格GF340(Rev.1/2011)“就業詳情”一欄下清楚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