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或副修音樂/視覺藝術,或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c)於取得學位後,在藝術資源或計劃發展、教學或教育工作方面具有一年或以上的相關經驗將獲優先;以及
(d)精於運用電腦,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和簡報等軟件、中文輸入法及互聯網。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