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2)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1)];(3)在取得學士學位後,曾最少兩年全職工作;(4)曾在大型藝術表演場所、大型藝團、室內體育館、公眾娛樂場地或公開表演場地全職擔任場務、場地管理、製作統籌或節目統籌工作;(5)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6) 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及(7)良好人際技巧、溝通能力及督導能力。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2)受聘者須輪班、不定時、通宵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並須於颱風或暴雨期間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