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持有香港認可大學的物理、數學、氣象學、核子科學或其他合適理科科目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及(b)(i)畢業後有最少兩年與氣象相關的工作經驗;或(ii)持有香港認可大學的物理、數學、氣象學、核子科學、電腦科學、資訊科技學、電子工程學或其他合適理科科目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c)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
(1) 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3)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科學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c)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5年1月30日)仍然有效。
(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5)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學歷,及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成績。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