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
(c)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最少5年從事行政工作及/或項目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在政府或公營機構取得有關經驗者優先;
(d)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溝通和表達能力;
(e)具備良好的人際關係、成熟、獨立和積極主動;
(f)具有良好的分析能力及解難能力;以及
(g)申請人須接受筆試和面試。
(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格時,須夾附學歷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