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持有本地頒授的學位,或具同等資格;
(2)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最少具十年行政工作經驗,其中三年須在承擔行政責任及從事策略計劃方面擔任重要管理職位;
(3) 在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在聘任非公務員職位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
(4) 精通中文及英文講寫傳意技巧;
(5)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
(6) 在分析及組織方面具出色的技巧;
(7) 能獨立工作;
(8) 自發進取及盡責;及
(9) 曾於政府或公共機構工作及參與系統發展計劃工作可獲優先考慮。
(1)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2)政府職位申請人在應徵信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個月全部銷毀。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應徵信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提交應徵信後,信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辦事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上述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