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入職條件:
(1)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註一],或具同等成績;
(3) 具有不少於八年的全職辦公室行政經驗;以及
(4)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註一: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註二: 考生可能需要通過寫作能力的考核。
註三: 如具備政府機構或資助機構相關工作經驗,會是一項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