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或具備同等學歷;
(c)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1年或以上在政府或教育機構從事行政工作的經驗優先;以及
(d)熟悉電腦操作及資訊科技應用,例如MSWord、MSExcel、MSPowerpoint、MSAccess等。
[備註:申請人所持學位如非由本港院校頒授,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有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公務員事務局的學歷評審證明,亦請隨申請書夾附並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郵寄到下列地址。]
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