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主修科技或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
(d)於取得相關學位後,具備最少十年與中學設計與科技教學或課程發展有關之工作經驗;
(e)熟識本地教育制度;
(f)對本地及國際的科技教育趨勢有透徹的認識及敏銳的觸覺;
(g)具備將資訊科技融入學與教的專業經驗;以及
(h)具備領導才能、卓越的溝通、人際及表達技巧。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