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成為香港園境師學會專業會員,或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之前取得專業會員資格,並經香港園境師學會重新確認,或取得同等資格;以及在取得專業資格後最少有一年合適的工作經驗[請參閱註(1)];
(b)獲香港園境師註冊管理局承認為「註冊園境師」[請參閱註(1)];
(c)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以及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考獲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及(3)]。
(1)將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符合入職條件(a)和(b)的人士亦可申請。然而,申請人必須成功註冊成為香港園境師註冊管理局的註冊園境師,才會獲考慮聘用。
(2)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或中國語言及文學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未有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申請上述職位,惟其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成績後,才會獲考慮聘用。申請人須自行申請報考綜合招聘考試。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申請程序的詳情,包括申請期限,可在申請期內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網址為:http://www.csb.gov.hk)。
任何人士如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符合園境師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d)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仍然有效。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是考慮是否適合獲聘的主要因素。
(4)獲錄用的申請人將獲發展局聘用,或會調派往決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