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有關中國語文/人文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3];
(d)於取得有關學位後,具有不少於7年在中、小學教授有關中國語文或人文學科/參與中國語文或人文學科課程發展有關的事務/青年服務的經驗;
(e)能操流利普通話;以及
(f)懂得電腦程式的應用,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多媒體簡報等。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申請人須述明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3.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4.有意擔任兼職工作的人士亦可申請。如被取錄,有關薪酬將根據實際工作日數按比例計算。日程工作由監督編定,每星期的工作時數會按實際需要而定。不設可安排工作的最少時數。工作時間或包括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其他福利(如適用)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假日等將會根據《僱傭條例》及聘用合約內的條款發放。
5.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操作測試/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