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b)(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1)/E級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學歷;
(c) 具備至少一年處理電話熱線經驗,有處理政府電話熱線經驗則更佳;
(d) 英文及中文文書處理速度各達每分鐘40字及20字和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註4及5)更佳;以及
(e)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精通普通話則更佳。
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4) 申請人須接受打字速度/技能測試。
(5) 如果符合規定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6)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