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a)已完成機械、電力/電子或汽車工程方面的正式學徒訓練;或
(b)具備四年有關行業的實務經驗;
2. 完成小六課程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3. 中、英語文能力達小六程度;並能操粵語。
【註(i) 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必須已取得上述所需的學歷資格。
(ii) 申請人須通過有關行業的技能測試。
(iii) 申請人如持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會是有利的條件。】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招聘面試的申請人,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只有當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本處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