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中國語文及/或中國語文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中國語文或教育的較高程度學位或同等學歷將獲優先考慮;
(c)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d)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二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參閱註];
(e)大學畢業後,具備最少六年從事教育研究/任教中學或小學/編撰中國語文科教科書的經驗;
(f)掌握極佳的溝通及與人相處的技巧;以及
(g)熟悉電腦軟件操作,並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中、英文文書處理),具編寫程式知識更佳。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