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持有本港的大學/理工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授的環境管理、科學或工程科目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註:在聘用非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以及(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至少一年與環保有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尤其與空氣質素監察或相關工作經驗為佳;以及(d)具有電腦工作的知識及經驗。
獲錄用者或須在正常辦公時間或以外的時間,包括平日(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運作需要而定。不設在任何特定期間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