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註(1)];
(b)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註(1)];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的成績[註(2)],或同等學歷;及
(d)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1)預計可在2012年8月或之前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及有效執業證明書的人士亦可申請。如獲甄選,必須在2012年8月或之前完成所需註冊始獲考慮聘任。
(2)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