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並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4)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以及
(5) 具至少兩年或以上公關、聯絡或行政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