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是本地或海外專上院校就讀全日制公共行政或相關學位課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是大專二年級或以上學生;
(3)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4)具良好溝通技巧並操流利粵語;
(5)性格獨立外向;以及
(6)提供由就讀院校有關部門發出的證明文件,以核證其學生資格。
活躍參與課外活動的申請人或獲優先考慮。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