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1)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現正於本地/非本地認可的專上院校修讀全日制學位課程;
(3) 現正修讀二年級課程或以上(非應屆畢業生),主修翻譯/英文;
(4)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5)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並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6)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