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完成小學六年級教育,或具備同等學歷;(b)具備一年巡邏/派送文件/潔淨/園藝/勞力工作/測量工作的有關經驗;以及(c)能以中文及簡單英語溝通、能閲讀簡單中文及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1.申請人須通過有關技能測試。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