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為本地/非本地認可專上院校的全日制學位課程學生,並於2015/16學年升讀課程的最後一年;
(3)屬社會科學學院,主修政府及公共行政相關的課程更佳;
(4)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5)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並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以及
(6)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