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1)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為本地/非本地專上院校的全日制認可學位課程學生,主修公共行政或相關課程更佳;
(3)為大專二年級或以上,但並非2015年的應屆畢業生;
(4)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
(5)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俱佳;以及
(6)精通MicrosoftOffice應用程式。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