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於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
(c)申請人如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者將獲優先考慮;
(d)於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兩年學術研究工作經驗(教育研究將獲優先考慮);
(e)具備良好的電腦及數據軟件知識,包括中、英文輸入法、數據輸入及統計等;以及
(f)熟識本地教育制度、課程及中國/英國語文教學。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教育證書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