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已獲取在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a))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能操流利粵語及具良好中、英語文水平;
(d)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
(e)懂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書處理。
(a)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行政助理(全職):
(b)行政助理(全職)共包括四個職系崗位,分別為行政助理(區議會)、行政助理(青年活動)、行政助理(免費法律諮詢)及行政助理(工程)
(c)申請人具相關工作經驗可能獲優先考慮,相關工作經驗包括公共關係、處理查詢、計劃及管理項目或活動、管理工程/機電工程/建築項目、監管合約承辦商、秘書支援、聯絡或行政工作;
(d)申請人具公共行政、非政府組織或地區事宜的認識或工作經驗可能獲優先考慮;
-行政助理(兼職):
(e)申請人為在學學生可能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