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具有最少二十年從事教育的全職工作經驗,當中包括項目/活動管理的經驗[參閱註(ii)及(iii)];
(b)具有最少十年策劃及領導大型國際性項目/活動的經驗[參閱註(ii)及(iii)];
(c)良好教育背景[參閱註(iii)];
(d)與活動策劃承辦商及相關政府部門有廣闊的連繫網;
(e)優良的人際及溝通技巧,以及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俱佳;具備良好普通話水平更佳;
(f)能在要求高的企業環境中和於壓力及緊迫期限下獨立地工作;以及
(g)熟悉政府部門運作。
[備註:此職位男女均可申請。]
(i)受聘人每週工作最少18小時,並或須在正常辦公時間或以外的時間,包括平日(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運作需要而定。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相關的工作經驗。
(iii)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