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毒物學、法醫科學或相關科目的碩士或以上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及2);
(b)在研究和評估化學品的影響,以及釐訂暴露於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的安全或可接受水平方面,具有最少4年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並具有深入的專業知識(註3);
(c)具卓越溝通、人際、分析和組織技巧;以及
(d)能書寫流暢中英文,並能操流利粵語、普通話和英語。
(1)見下列附註(g)。
(2)申請人須遞交修業成績副本及畢業證書副本。
(3)申請人須遞交有關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