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a)本港大學社會工作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b)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c)具備督導工作經驗、推行禁毒教育活動工作或活動統籌經驗者佔優;(d)具備良好的英文、廣東話及普通話說話能力,及中文、英文寫作能力,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e)成熟,溝通技巧及表達能力出色;(f)熟悉各種電腦軟件的運用,例如微軟辦公室;以及(g)能在壓力下工作。
備註:合適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