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2];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3];
(d)具有不少於12年教學,課程發展,校本支援,學校發展推廣及/或教育管理領域的經驗;如申請人具備管理階層的實際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e)掌握良好的溝通及人際技巧;以及
(f)如申請人對通識教育或數學教育、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或科學教育的學習領域有豐富知識及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清楚註明所投考職位的教育局職位編號及名稱。
2.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3.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4.申請人須述明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5.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操作測試/筆試。